深圳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提前还款与咨询
申请人先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深圳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准备相关证件。
贷款申请与资料提交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受托银行网点递交申请,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等。
银行受理与审核
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核贷款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填写的规范性。
银行工作人员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并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取得《阶段性担保函》。
签订贷款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人凭《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贷款银行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复审。
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后续手续办理
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应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引,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