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成都市
市辖区低保标准为950元/月,其他市县为900元/月。
广东省
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
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
汕头市、韶关市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青岛市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15元;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15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
长春市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30元提高到843元;
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提高到680元。
北京市
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450元。
重庆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
黑龙江省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
福建省漳州市
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未在提供的文档中明确列出,但可以参考福建省其他地区的标准或最新通知。
这些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等因素进行调整。建议您查询当地民政局或政府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低保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