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房产评估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评估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评估时间的一般情况:
普通住宅项目
从评估机构收到法院委托函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其他类型房地产评估项目
从评估机构收到法院委托函之日起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特殊情况
如果鉴定内容复杂、特殊或涉及疑难技术问题,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房屋评估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的有效期则根据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
评估机构受理委托
评估机构应当自接收评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承接,若未回复,视同接受委托,并在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法院委托房产评估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评估的类型(普通住宅或其他类型)及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等)。在一般情况下,普通住宅项目应在15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其他类型项目应在30日内完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评估时间可能会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