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保全期限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第一次申请保全的期限为2年,续冻则期限为1年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该规定适用于银行账号、存款的保全,不适用于股权。
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适用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
一般不得超过2年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申请后5日内解除
满足解除保全的条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一般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综合上述规定,股权的保全期限一般为首次二年,续冻一年。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法院裁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