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偿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包括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
负责征收耕地的审批、管理和补偿标准制定。
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审核乡镇提供的补贴材料,并将其汇总后导入统发监管系统。
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方面有一定职责,可协助处理与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相关的事宜。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建议:
农户在面临耕地被征收时,可以先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
由于各地补偿标准和政策存在差异,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