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可以享受的津贴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工资
在编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其标准根据教师所在地区、学校性质和个人职称等级而有所不同。
津贴补贴
教龄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施,标准根据教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目前每月3元、5元、7元,封顶10元。
岗位津贴:根据教师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等。
特殊岗位津贴: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等特殊岗位的教师提供的额外津贴。
地方性津贴: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相关,各地差别较大。
五险一金
在编教师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带薪休假
教师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节假日休假以及寒暑假。
生育津贴
在编教师生育时,可以享受产假,并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通常按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女教师的生育津贴一般为月工资标准的3倍,男教师为月工资标准的1倍。
其他补贴
课后延时服务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每节课不低于60元。
乡村教师津贴:针对乡村中小学在岗在编的公办教师,由县财政拨款发放,标准不一。
精神文明奖和 目标考核奖:根据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后发放的奖励。
绩效工资
教师的津贴包含在绩效工资中,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住房补贴
各地政府通过增加住房补贴,为教师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如北京的教师每月可获得2300元的住房补贴。
这些津贴和补贴旨在保障在编教师的待遇和福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质量。具体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