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触犯了以下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综上所述,吸毒行为主要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包括第七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如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将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