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缺席判决:
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
如果男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调解:
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尝试与男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
拘传:
如果男方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撤回起诉:
如果男方是原告本人,其未到庭的,视为撤回离婚起诉。
再次起诉: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请记住,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尽力确保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