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类型包括:
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这些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同样为50年。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也是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综合类或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中得到了明确,并且被多次法律文件所确认。在50年到期后,权利人有权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需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