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踪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复印件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申请宣告失踪时,需附上此类证明。
失踪人近期照片
至少提供一张走失近免冠照片。
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需提供填写好的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书,详细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或公司、企业等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如果由委托诉讼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材料。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尽量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以便公安机关或法院能够迅速确认失踪情况并展开查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