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缓拍指的是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的执行机构作出的暂停拍卖程序的决定。这种决定通常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依申请暂缓执行:
当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执行措施或执行程度违反法律规定;
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
依职权暂缓执行: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当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后,会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拍卖并不意味着拍卖程序永久停止,一旦暂缓的原因消除,拍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进行。通常,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会在公告中说明暂缓的原因和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或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五日内恢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