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买房落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
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房本为夫妻共有,需带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如直系随迁人员,需带相应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满1周岁人员带一张一寸白底彩照
如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先核查原房主是否迁出,确认迁出后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多人共有房本者,不落户方需签写放弃落户承诺书
到派出所申请
购房者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购房落户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入户手续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商品房(含公寓)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未经过网签,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由呼和浩特市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及发票(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供住房平面图办理落户登记
无正规购房手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购房合同(协议)、单位证明、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办理落户
自建住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缴费凭据,可以办理落户登记
村里自建的单元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购房协议、购房收据、村委会证明、开发商出具的住户平面图和物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