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出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买方和卖方都应当是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疾病等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须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卖方必须拥有所售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应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特定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房屋已经设有抵押权,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抵押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楼房出售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