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调查取证
在调解前,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了解当事人情况
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
法律宣传教育
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询问当事人态度
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制作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调解达成协议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现场调解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并制作现场调解协议书。
调解的次数
调解一般为一次,但在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有权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明确注明委托权限。对于未成年人,调解时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调解后的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严格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以上步骤,公安机关可以有效地进行治安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