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文是指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地表明其意图订立合同的对方。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即要约应当针对特定的受要约人,而不是广泛地邀请不特定的人。
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即要约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使受要约人能够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内容。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应当传达给受要约人,使其能够知悉要约的内容。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则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而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要约文的撰写应当明确、具体,确保内容完整,并且按照规定的方式送达受要约人,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