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胎儿在特定情况下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具体权利如下:
遗产继承权:
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保留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接受赠与权:
胎儿可以接受赠与,但赠与必须是无义务的。胎儿的父母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该项权利。
请求赔偿权:
如果胎儿的抚养人因受伤害死亡,胎儿在出生后可以向责任主体追索相应的抚养费用。
健康权:
胎儿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其身心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条件的,即以“娩出时为活体”为前提。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综上所述,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请求赔偿和健康权等方面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但这些权利的实现受到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