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的取暖费计算方式如下: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每平方米28元。
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每平方米32元。
实行热计量的用户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结合缴费。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15.33元。
计量热价每吉焦42.55元。
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
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
按照房屋使用面积缴费。
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8.32元。
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43.3元。
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
空置房收费
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可分户控制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用户可以申请,经核实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建议:
如果您的住宅已经实行热计量,建议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这样更为合理。
如果未实行热计量,建议按时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以避免欠费带来的不便。
对于空置房,及时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热损费,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