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起诉费的自动撤诉时间限制是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 7日内。如果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预交诉讼费:
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
通知后仍不预交:
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因此,建议原告在接到法院的诉讼费用通知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以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