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到账时间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到账时间
拆迁款一般会在 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款应在此期限内支付完毕。
特殊情况
如果补偿未到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此外,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则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争议处理
如果拆迁款未能按时到账,被拆迁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起诉或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拆迁款通常在三个月内到账,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有所延长。建议被拆迁方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密切关注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并在出现延迟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