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当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轻微,不足以进行刑事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诉。
公安机关撤消案件:
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主动撤消案件,此时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被害人对此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被追究:
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情况下的公诉转自诉,实际上是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选择权和救济途径,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转为自诉案件后,虽然可以进行调解,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此类案件不允许调解。
综上所述,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的情形主要涉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撤消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以及被害人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被追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