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如下:
租房提取额度
2023年6月起,宁波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度限额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的,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4个月、首次申请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其他情形的,包括连续缴存已满6个月未满24个月的、是家庭首套房但是是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购入的属于家庭第二套房等,最高贷款额度均是110万元。
可贷额度:
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实际贷款额度还需满足还贷能力测算,即贷款后的月供需不超过缴存基数的60%。
上浮政策
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其他提取情形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这些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