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泡打粉并进行罚款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如下:
使用含铝泡打粉
如果使用含铝泡打粉且铝含量未超标,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
如果铝含量超标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罚款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
如果使用不合格或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如含铝泡打粉,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更严重的处罚,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泡打粉
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使用过期或虚假标注的泡打粉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议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遵守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使用不合格或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如含铝泡打粉。同时,应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