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中止指的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即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中止的保险合同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复效,恢复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1. 投保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续期保险费;
2. 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条件得到满足。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中止与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终止指的是保险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