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方面,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因此,从申请工伤认定到最终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整个过程通常需要60日至90日,具体时间取决于工伤的复杂程度、治疗进度以及是否需要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