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医保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卡》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出院诊断证明及住院报销凭证。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审批表。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特殊证件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
医保卡及缴费证明。
申请表及审批表,如《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代理人办理报销事宜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年度首次申请时)。
办理流程
由主治医生根据病历报告确定是否属于大病,并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患者本人或其他代办人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登记。
登记后,无需反馈到医院,系统自动识别重症患者身份,治疗费用可直接在窗口完成。
参保人员需去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填表,并提前与医保中心电话沟通咨询所需材料。
提交所有材料至所在单位,由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盖章确认后,再报送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批。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民政局,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大病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