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是指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口头或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询问的措施。它通常用于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或要求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查证。
适用条件
必须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行为可能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公私财产等。
执行程序
执法人员应向被传唤者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口头传唤应记入询问笔录,并明确记载传唤的详细信息。
被传唤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时,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口头传唤与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被传唤者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