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并遵循以下规定:
高温作业限制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至40℃以下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至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班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请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并确保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和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