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关于村里批的宅基地的处理,以下是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宅基地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审批流程
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登记
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宅基地收回
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村集体有权收回重新分配。
宅基地翻盖或重建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确保翻盖或重建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宅基地转让或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
如出现特定情形(如未动工兴建满二年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