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 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三轮车正是上道路行驶的供人乘坐的车辆,因此它符合机动车的定义。
此外,电动三轮车通常被划分为“轻便摩托车”或“正三轮摩托车”,并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如上牌照、办理行驶证,并且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才能合法驾驶。
综上所述,电动三轮车作为以电力为动力的轮式车辆,在上道路行驶时,被明确归类为机动车,并受到相应的交通法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