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改名公证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本人户口簿原件或扫描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首页复印件。
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证明信(如户口簿上已有曾用名记录,则无需此证明)。
改名呈批表(由公安机关开具,并确认无犯罪记录)。
前往公证处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前往有涉外资质的公证处办理,或选择线上公证,提供材料扫描件即可。
填写申请表格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改名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证流程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改名公证办理时间为2-4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加急服务,则可以在当天出证。
注意事项
如果申请人未成年,需要亲生父母共同到场,并提供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如果申请人年满16周岁,则不需要父母陪同办理公证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改名公证的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拿到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