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怀孕假期规定如下:
法定产假 :教师的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流产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工资: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寒暑假顺延:
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具体执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其他规定
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综上所述,教师的最少产假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延长。建议教师在怀孕期间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享受应有的假期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