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 由政府从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在患高额医疗费大病且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的制度。它不是以明确的病种为界定的,而是以高额的医疗费用作为标准。当医疗费用超出一定标准,且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时,该疾病可以被认为是“大病”。
具体保障对象包括正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旨在强化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将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预计能超过70%。
大病医保的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还包括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可以通过大病医保进行报销。此外,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但通常不低于50%。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保有起付线,即个人自付部分达到一定金额后,超出部分才能进行大病医保报销。例如,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8000元。
综上所述,大病医保主要是为了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通过二次报销的方式提供额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