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以下补偿: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康复治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使用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这些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伤残津贴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工亡待遇
如果是工亡,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他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这些补偿措施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能在经济上得到合理补偿。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申报,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