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资料应当提交给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致如下:
提交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本企业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由工会代表职工报送工伤待遇申请。如果企业不签字,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材料
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厂牌、工资条、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
提交地点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提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点可能是人社局或劳动局,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与领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劳动局会电话通知被委托人领取工伤认定书。如果本人送的材料,送到哪里就在哪里取。
建议:
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材料提交和认定过程顺畅。
保留好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