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告的发言应遵循以下要点:
身份信息陈述:
首先,原告需要简明扼要地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并询问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
宣读起诉状:
接着,原告应宣读起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与证明目的:
原告需要出示证据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辩论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最后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陈述,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控制语速与清晰表达:
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原告应控制语速,确保表达清晰、准确,避免情绪化或激动。
简洁回答:
回答问题时,应简洁明了,避免冗余和模糊,确保法官和其他当事人能听清楚每一个细节。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再次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整个过程中,原告应保持镇定自若,使用简练、流畅、有力和清楚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