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的评估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方法:
市场比较法
通过比较类似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厂房的价值。
需要有足够的同类房屋交易实例作为参照,且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应在估价时点12个月以内,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
成本法
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建价格,并扣除折旧,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
预测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并使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从而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
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其他补充方法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房屋,如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或农房,由于交易实例较少,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进行补充评估。
在进行厂房评估时,评估机构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首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然后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要准备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并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最终编写评估报告并进行复核和审批。
此外,对于老旧厂房,还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以确定其受损程度和改造难度,为后续的加固改造或拆迁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建议在选择评估方法时,综合考虑厂房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