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
定金
定义: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属于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特征: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交付: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的,视为双方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违约后果: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定义:订金是一方当事人因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金钱,其只是经济活动中的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特征: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
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主要是解决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定金担保的合同条款。
总结:
定金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主要作为交易中的诚意金或预付款使用,违约时只需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实践中,应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以避免因概念混淆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