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章遗失后,应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停止预留印鉴的使用,并重新刻章。
持新印鉴,填写银行提供的更换银行予留印鉴表及予留印鉴卡,以重新启用新印鉴。
尽快报案,到公安局备案,并获取报案证明,这是后续办理登报声明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登报遗失声明,避免被盗用的纠纷,并确保原印章作废。可以选择在报纸上连续刊登三次,每次间隔一天,声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丢失私章的样式、丢失时间、地点等信息。
办理补办手续,携带报案证明、身份证明、印章样式、登报声明文稿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取得新章后,还需到公安、工商部门备案,并结销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私章遗失后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