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处理如下:
机动车全责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
电瓶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机动车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
电瓶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
电瓶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机动车无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
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赔偿责任顺序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商业三者险: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个人赔偿:
如果仍有不足或者没有保险,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注意事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应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