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拘留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刑事拘留条件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行政拘留条件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司法拘留条件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