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 国家的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公安机关负责国家的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执行刑罚等职能,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质。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部、公安厅(局)、公安局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各级机构,它们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职能,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