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上户口的方法如下:
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办理上户口。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后,再申请上户口。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可以在原籍或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需要先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证件遗失补领手续,再申请办理上户口。
建议:
如果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先向助产机构申领,再办理上户口手续。
对于非婚生育的情况,除了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具体操作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负责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