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赔偿标准
拖欠工资1个月以下的,赔偿金额不低于欠薪数额的50%;
拖欠工资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赔偿金额不低于欠薪数额的100%;
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的,赔偿金额不低于欠薪数额的150%。
计算方法
欠薪数额:指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提成等;
赔偿金额:依据拖欠工资的时间长短,按上述比例计算;
计算时间: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为基础,分别按50%、100%、150%的比例计算;
投资收益:如果单位在拖欠工资期间有利润、利息或其他收益,也可以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加以赔偿。
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了支付应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通常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但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裁决有所变动。如果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