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牵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基本证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申请书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可委托配偶办理)
随迁子女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
特殊说明
街道征拆区域内婚迁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同意入户函
农村地区需村委会同意,涉及征地还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
户主非被投靠配偶直系的,需户主一并到场书写同意迁入意见,城镇不得迁往农村
办理流程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准迁证
迁移证
计生办的婚育证明(有些地区需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