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 属于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指纹作为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是现场勘查中常见的物品痕迹,能够反映案发现场的情境、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犯罪行为的相关信息。
在刑事诉讼中,指纹鉴定意见与DNA鉴定意见并称为“证据之王”,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侦查人员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尽管指纹不是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它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相关情况。因此,指纹作为物证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