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期间和退役后,军人及其家庭会获得一系列的经济待遇和补贴,具体包括:
义务兵津贴
新兵入营后开始发津贴,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
士官工资
下士月工资约为4500元至6500元不等,中士月工资约为5400元至8000元不等,上士月工资约为6400元至8500元不等,四级军士长月工资约为7400元左右。
优待金
义务兵的家庭每年可以获得至少一万元的优待金,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有所不同。
大学生士兵的家庭优待金在原基础上增加,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与服役年限有关,一般也是1万元至几万元不等。
学费补偿和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具体金额根据学历不同而有所差异。
退役金
退役后,军人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获得一定数额的退役金。
立功奖励
在部队中立功的军人会获得相应的奖励金,具体金额根据立功等级有所不同。
其他补贴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军人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伤亡保险等待遇,并在转业时获得一次性给付的转业费和住房补贴。
这些经济待遇和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因地区、兵种、服役年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征兵办公室,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