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外地就医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的影响。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自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