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校中,学员因病退学的条件通常包括:
精神疾病
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痴呆症、精神发育迟滞等。
严重的心理障碍,如性格怪戾或有严重心理障碍,不符合军队干部培养要求。
身体残疾
严重的肢体残疾,如四肢瘫痪、肢体缺失、脊髓损伤等。
严重的智力残疾,如智力发育迟滞、自闭症、脑性瘫痪等。
慢性或严重疾病
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其他健康问题
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严重传染病、慢性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不能痊愈,或愈后不能坚持正常操课者。
手术后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操课,不适宜继续在军队工作者。
具体标准
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的严重功能障碍,如肢体瘫痪、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中度癫痫,经系统治疗后仍频繁发作,且至少两家三甲医院脑电图检查支持癫痫诊断。
某些心脏疾病,如心脏移植术后、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等。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呼吸困难二级以上。
法律依据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规定了因病退学的具体条件和医学鉴定的要求。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病退条件和程序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军事院校或官方发布的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