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协商内容应详细列出财产的分配方式、比例等,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法院诉讼分割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例如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过错方的财产。
特殊情况的考量
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约定优先: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不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根据双方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
车辆分割:由于机动车具有不可分性,通常一方得车,另一方得折价款。
工资、奖金、其他收益:这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问题:婚后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对方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
通过以上原则和步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尽可能公平合理,同时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子女和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