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一般从 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开始休。具体而言,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可以休12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法定产假和30天的生育假。产假并不是从怀孕开始就休息,而是通常到生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
此外,如果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休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产假可以提前两个月。同时,男职工还可以休10天的陪护假。
建议:
提前规划: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预产期提前规划好产假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恢复。
提前申请: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休产假,建议尽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以便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安排。
了解政策:
建议女职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